各分党委(直属党总支)、各部门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》,校侨联与地方有关部门商定,拟于近期开展我校教职工归侨身份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归侨身份认定基本条件
(一)具备或曾经具备华侨身份
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。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,即为华侨。
1.“定居”是指中国公民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
2.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,视为华侨。
(二)具备归侨身份
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。
1.“回国定居”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、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。
2.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,视为归侨。
二、相关说明及工作安排
我校符合归侨身份认定基本条件的教职工,经个人申请填报,有关部门核查审批,方可认定归侨身份并发放归侨证。归侨身份认定后,即可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归侨待遇。
归侨身份认定工作,由于申请人身份、侨居地不同,所需相关材料不尽相同。为精准做好填报工作,学校将适时邀请和平区委统战部和市侨联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,对我校教职工进行填报指导。
请各分党委(直属党总支)、各部门协助做好本部门相关教职工的申报工作。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教职工,可加入微信群(见附件)进行交流咨询,也可向校侨联联系人电话咨询。
联系人:郑中华,联系电话:13478273973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东大新侨、归侨认定微信群二维码
党委统战部
2022年9月23日
附件
东大新侨、归侨认定微信群:

